法院执行或是强制执行,都可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含其个人财产)进行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清楚的,只要不出现被执行人死亡等终结执行情况的,将转为一长期债务,申请人知道其名下有财产时,可随时通知法院去执行。 被执行人不如实报财产或是执行时未执行到财物的,执行人员都有权拘留被执行人15日,每年都可执行多次,拘留也可多次(各地执行力度都有差异)。
参考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当然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执行。至于法院要求自己找线索是合法的,你可以比如通过一些方法了解到对方的银行卡号,然后申请法院取证,这样就可以省去一些麻烦
原则上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除非人格混同!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