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382条

刑事诉讼法382条
2024-12-29 22:42: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刑事诉讼法没有382条,只到290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382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以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导致行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

回答2:

刑法第382条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回答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计二百九十条,没有所谓的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