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属于1,2两种情况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3000-800)×20%×(1-30%)=308元
(4000-800)×20%×(1-30%)=448元
5000×(1-20%)×20%×(1-30%)=560元
合计应纳税额=308+448+560=1316元
如属于3,4,5三种情况,应纳税额=(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3000元的应交税金=(3000-800)X20%X(1-30%)=308元
4000元的应交税金=(4000-800)X20%X(1-30%)=448元
5000元的应交税金=5000X(1-20%)X20%X(1-30%)=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