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两个月就闹离婚,因为他好吃懒做,我想问法院会不会同意离婚

2024-12-03 15:34: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夫妻俩可以先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共有财产分割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2:

一般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有几种情况会直接判决离, 1-婚前一方存在重大欺瞒的情况,
2- 夫妻一方尤其是男方性能力有问题,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3-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4-其他影响家庭和谐,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因素。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提请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你的情况估计不会直接判离,传统民俗都是劝和不劝离的。
毕竟结婚是自愿的,刚刚2个月一般都是让你们在磨合一段时间。

回答3:

这就是闪婚的结果

回答4:

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回答5:

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