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想亲近男方抚养的小孩,男方不肯该怎么办,法律对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6 10: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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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扶养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回答2:

如果孩子小,五岁以内,南方又有了新家庭,待孩子不差的话。建议女方远观,不要亲近,待孩子大一点再说。毕竟孩子的心灵承受不了那么多的事情。放心,孩子和你的血缘关系没人能断的。只要女人到那时候,活得像个人就好了。这话难听,希望女方明白就好了。

回答3:

以工作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