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由出现违法的约定,此条约定为无效条款,员工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但是在并没有实施的情况下,劳动部门会勒令单位改正,并不会有其他的处罚。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