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仲裁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看你劳动仲裁是在什么级别的仲裁机构处理的,就向同级法院起诉. 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与民事诉讼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