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
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1、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内容,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不存在到哪里拿离婚协议书。当然,如果事先没有形成书面离婚协议,也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民政部门有固定格式的离婚协议书提供给离婚双方填写。2、诉讼离婚应在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管辖规定如下: 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并能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自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有离婚协议再去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部门)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了。如果要诉讼离婚,就去法院起诉好了。
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由律师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