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写下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分都给他

2024-12-17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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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仲裁不需要写申请书,你只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了,表格上有让你填写申请你的主张的地方,你按照顺序把你的主张填上去即可。

 

在你申请仲裁前,要确认一个问题:你是否是自己辞职的,如果是你辞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辞职原因不是公司未按规定为你购买社保,那么建议你不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了,因为你以个人原因辞职,国家不支持经济补偿的问题,仅仅是未按规定买社保仲裁委不会受理的!

 

假如你是以公司未按国家规定为你购买社保理由辞职的,或者被辞退的。你的申请项目可以这么罗列,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

1、主张单位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750元(提交工资条或者工资发放流水记录);

2、要求单位补交2012年5月到2012年10月的社保(按照工资基数补交,所有费用要求单位承担,如果判你承担你也要承担);

3、辞职是没有失业金领取的,被动失业(被炒或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有),这个就不要申请了;

4、因为没有按时交纳社保,要求单位承担你在职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提交费用发票,如果国家判单位承担政府统筹的部分,个人部分你也要承担,看病的费用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

5、主张单位支付你6天未休年假的300%的工资2069元(2500/21.75*3*6=2068.96)(提供你在进入该单位时已经工作满一年的证据,你在该单位工作一年4个月,合并计算为6天,两个年度分开计算为5天)。

这么写就可以了,不需要正规的申请书,只要你写清楚就可以。

另外,你在申请仲裁时,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等。

最后,你把这些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弄清楚了,可以直接和单位谈判,如果能解决的问题,就算少拿点补偿,也不建议去打官司,谨记!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这个东西不仅仅对上海有用,对全国都是有用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8、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解读:按照解除当时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事后理由确认劳动者的被迫解除权,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解除时劳动者的理由及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这个东西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规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你看了就明白什么意思了!

回答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AAA,性别,名族,年龄,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7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失业金15000元。(具体金额应以社保购买的工资为准)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31日申请仲裁之日止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5月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的工种(职务)为: 合同期限 年,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2012年5月8日正式上班。2013年7月11日拿到社保卡,次日发现公司未购买2012年5月到10月31日的社保,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要求被申请人补缴该期间的社保未果,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裁如所请。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假问题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而且年假是以年度计算,故你的年假不一定会被支持。

回答3:

  1. 社保问题超出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仲裁庭不会管的,你要去社保局投诉

  2. 你自己写的离职申请的话,没有任何补偿的

  3. 失业保险还是超出仲裁范围。

  4. 工作14个月的话,可以休0.8天年假,你看着办吧,没多少钱的,不到30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