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税率为3%/2)、城建税(税率为1%或5%或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1%)、房产税(税率为4%)、土地使用税(免征)、印花税(税率为0.001)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等。
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元;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元;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元;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元;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元;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元。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元。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是3%。
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人出租房租取得收入交提是个人所得税,与营改增没有关系。税种和税率是没有变化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800元以上免税;800元以上按1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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