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例】库存商品10公斤、账面价值为每公斤0.1万元,实存也为10公斤。现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贷:存货跌价准备 1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的成本和销售的税费。如果存货不需要加工直接销售,则用估计售价减去销售的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
如果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则应将原计提的准备冲回,但冲回的金额应以原计提的跌价准备为限。
例:存货的成本是10万元,可变现净值只有8万元,计提2万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9万5千,则会计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11万,则会计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的成本和销售的税费.如果存货不需要加工直接销售,则用估计售价减去销售的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
如果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则应将原计提的准备冲回,但冲回的金额应以原计提的跌价准备为限
200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贷方67500(675000-607500),0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应为贷方22500元(720000-697500),因此应记入存货跌价准备借方45000元(67500-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