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要是盖的不完整的话,不会影响发票的使用键或。若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抵扣的话,最好要求销货单位在原章的旁边加盖一个章。对于发票的盖章最好要清楚明了,看不清的话,税局会挑毛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皮蔽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燃亮州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就够了。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发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财税—发票盖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还能用吗?官方说法来了!
会影响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要是盖的不完整的话可能会税务局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谨羡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关于发票专用章的相关法律法规: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祥迅拍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昌凳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是的,发
票只能盖发
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槐稿理办法>的银明孙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开具发
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该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得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只能加盖发
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锋链关于发
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新式样发
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
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11年2月1日前发
票专用章只能是用旧式样的;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这段时间区间范围内,新式样发
票专用章与旧式样发
票专用章并存使用。但从2012年1月1日起旧式样发
票专用章就全部退出使用。所以,原来使用的财务专用章是旧式样发
票专用章的其中之一,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这之前使用,收票单位可以接受,到2012年1月1日起再用旧式样发
票专用章,收票单位也就有权拒绝接受,税务部门也会将其视为废票。
一般没事,不是有两联吗,只要一个能看清就没事,再加上是常打交道的单位那就更没事了
若是一张袜兆增值税专用告隐租发票,需要抵扣的话,最好要求销货单位在原章的旁携行边加盖一个章。对于发票的盖章最好要清楚明了,看不清的话,税局会挑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