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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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0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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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3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山西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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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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