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不然会被废标。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如下: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下面的案例是我自己编写的,写入建造师考试用书的案例,看了这个案例,相信您就会清楚了。 【案例】某建筑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的理由是: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否则就是废标。 该建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是不当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废标的规定不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只要有单位的盖章就不是废标。你认为评标委员会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分析】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是正确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通过分析上面这个条款可以得出将被作为废标的条件是:投标文件上既没有单位的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就是说,签字或盖章的栏目是空白的。由此,也可以从反面得出结论,以下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废标: 1.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2.只有单位盖章而没有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 3.只有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而没有单位盖章; 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而没有单位盖章。 但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同时也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本案例中的招标文件中如果规定了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仅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将被作为废标。而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规定,就不以缺少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
对于“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这句话,今天我正好刚学,巧的是正好听到两个老师给的两种不同释义。
1.两个都有才不是废标,也就是只要少了任何一个就是废标。
2.两个同时没有才是废标,也就是缺少一个没关系,只要有另一个就行。----可以把“和”换成“或”比较一下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角度都能解释得通,确实有歧意。从习惯角度,第一种对;但从语法上讲,第一种是错误的,第二种才是正确的。汉语实在太有魅力了!
我百度搜索了一下,只看到以第一种解释为答案的。
看上去第二种解释有点钻牛角尖,但法规里不容有歧义。
法规是严肃的,应从语法上解释,而这个地方我觉得第一种才是法规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所以这句话我觉得有必要修改为“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我刚初学的,有理解不对的地方请见谅!还请高手来判断判断。
如果正要投标的朋友看到千万要记得章要盖名也要签才万无一失。
1、投标文件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不然会被废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 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