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2024-12-26 0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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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超生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
  但是违反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还是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回答2:

  超生宝宝上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2,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3,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4,超生宝宝上户口,需要去计生办指定的医院,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5,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及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回答3:

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即罚款)拿着缴款单据和其他证件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即可。

回答4:

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