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立案问题

2024-12-26 1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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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结合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你所提的问题做以下回答:
1.1999年,国家出台了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相关政策,即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10年,各地于1998年到期的居多,所以要求各地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即从1999年到2028年止。因此,有两种情况(一是你自愿书面通知发包方退回承包地的,二是你全家户口迁至设区的市上生活,享受了完善的社保待遇的)你不能再承包外,你在第一轮承包的土地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2.按照《最高法关于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本条的规定,你是第一轮承包人,也是当事人,法院在案件受理审核时,称你不是“当事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3.县法院以《最高法关于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三条第(一)款“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为当事人”为由,不立案的问题,我认为,你所说的纠纷不是承包合同纠纷,应是(2005)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在撰写诉状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4.本纠纷的处理的建议:一是找代理人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办理程序与民事诉讼类同,二是找代理人到县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
5.可以参考类似案例。地址:http://www.caein.com/index.asp?xAction=xSmallclass&bigclassid=7&smallclassid=0(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裁后民诉案执行遇法律真空)等。

回答2:

这不需要起诉到法院,应该先由村委会解决,其次乡政府

回答3:

如果你没有表达错误的话,你机会不大。因为是延包,说明原来承包合同到期了。另外,你家借种的概念接近转包,一般承包协议是不得转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