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但若女方确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结婚五个月,分居三个月”,判决离婚的可能也不是没有。 二、如果判离的话,男方 是的。陪嫁应该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婚后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就仍然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为其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即你说的聘金: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精神赔偿是没有的,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很明确,只有在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方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婚姻法》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答辩时,你若同意离婚,就说同意,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返还你的聘金:若不同意离婚,就直接说不同意离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不同意离婚,就暂时不要提返还彩礼的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