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024-12-16 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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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开,投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工作开展形式,能有效缓解目前审计机关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成效的最大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近年的审计实践,就审计机关如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一探讨。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   在选聘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信誉高、力量强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招标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审计招标制度,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组织方式、评委确定、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这一形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洼地敛应,也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   二、明确委托审计范围   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如:工程结算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将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报告汇总到综合审计报告中,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审计文书。   三、明确付费办法,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   为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审计费应按招标时确定的取费标准,在项目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应承担的审计费),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断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有效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可以使审计机关处于一个更为主动的地位,不必为审计费的支付去协调各方关系,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在委托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时,对每一委托审计项目都应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委托范围、审计时限、双方责任、审计纪律、取费标准、质量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责任。   五、加强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   (一)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审计组应向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投资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能顺利与投资审计业务相衔接,并符合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求,如: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内容。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向造价咨询机构派驻一名联络员,负责交接资料、督察进度、工作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等具体事宜,特别是在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二)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审计组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也可由委托牵头科室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直接按委托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计。   (三)造价咨询机构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进行认真复核。对有审计漏项或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补审或重新核实;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的,要重新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同时,审计组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在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机关可按委托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在具体组织上,可由审计机关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会中介机构抽查,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其抽查定案权必须在审计机关,以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在抽查内容上,要重点对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调整、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进行抽查。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值与抽查审定值相比超出国家规定幅度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托项目审计费,并不再委托今后的投资审计项目。   (五)对委托跟踪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中,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跟踪审计日记内容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日期、跟踪审计内容及方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建议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日记项目,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录每天跟踪审计的全过程,由审计组随时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跟踪审计日记也将成为审计机关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   (六)建立考核制度。对经招标选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从工作纪律、审计业务、工作成果、廉政建设等方面逐项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信誉挂钩,并在以后的委托审计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六、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要科学合理地运用   对造价咨询机构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组应进行取证,对发现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审计组应认真分析写出专题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等的,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将不支付委托审计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