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发票报销吗?

2024-11-26 17:49: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根据相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因此,电子行程单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扩展资料: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回答2:

可以。

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筑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行程单》打印系统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也可自行开发本公司《行程单》打印系统,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验合格后使用。开发单位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查验《行程单》真伪的网站、热线电话或短信等服务。

三、《行程单》的发放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行程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回答3:

问:企业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取得的答: 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制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发票报销。

回答4:

问:企业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取得的答:  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制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发票报销。

回答5:

当然可以,只要是合法购买的车票就可以作为发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