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24-12-26 1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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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

2、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回答2:

一、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
2、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有关政策规定
1、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政府补助的形式之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3)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回答3:

答:会计上,财政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收益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财政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财政拨款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二是资本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利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算。   这里建议企业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税法上,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类别的补贴收入,计交企业所得税。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