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为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切入点。
服务型政府,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政府财政资源主要向公共产品服务领域投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切入点,其基本依据如下:
(一)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目标模式,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要着眼于完善这一目标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益探索,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达成共识。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抓手。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关键问题,因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切入点,可以统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
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的行为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