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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可以简单由以下几点情况来总结: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 随着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发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备受瞩目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尘埃落定。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具体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什么是二套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