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书收到了要多久才能得到该得的赔偿?

2024-12-16 16: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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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203条之规定,强制执行申请由一审法院受理后,一审法院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超过六个月未直接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该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综上所述,如情况正常,不发生执行中止、终结的情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拿到执行款!

回答2: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3: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4:

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回答5:

你没有向法院起诉、判决,只是劳动部门的“仲裁”,法院就不可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