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补充回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不需要“完工证”。“完工证”提法也不规范,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政策法规一般有“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等。会计确认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有相当长时期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标准,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时要等到数年,因此新准则将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由于“土地”一般企业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证应不作为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