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2024-12-18 0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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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对应聘人员是否自由相当重视,因为非常害怕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纠纷。 时下,隔个一年半载换份工作已经成为大家见怪不怪的事情。像小郑遇到的这种情况也是层出不穷。首先,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对待: 1、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像小郑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协助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小郑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同时请求赔偿单位由此造成损失的。 2、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称试用期满,合格再签合同,但是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前离开原单位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用人单位会以“没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关系”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时,可以与新单位说明事实:你在前单位工作的性质属于“试工期”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开出离职证明。事实上,进入一个单位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又是辞职离开了该单位,这一段经历不会计入一般工龄,也就没必要把这段经历以“过去式”向应聘单位公开,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应聘者身份向应聘单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应聘单位要求你出具离职证明的被动。因为自己画蛇添足,会平添很多手续上的麻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 1、公对公:请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持现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与本人一起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至少可以使你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知道你已经离职; 2、本人写一份离职事实和责任保证书给新公司,至于是否被承认,需要跟新公司协商; 3、利用原单位的人际关系,灵活、妥善的解决。 最后,也要再次提醒像小赵这样换工作的人士,要学会保护自己,要有劳动合同,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潍坊律师、潍坊公益律师、潍坊免费律师咨询、潍坊法律咨询、潍坊免费法律咨询、潍坊律师事务所、潍坊优秀律师网站

回答2:

以前的公司应该要给你开的,这个也不能自己做,因为要以前公司的图章,也就是退工单,要是以前的公司不给开,现在的公司又必须要的话,那只有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了。

回答3:

去工商局没有用,应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没有理由不开给你。

回答4:

社保都是根据本人身份证信息缴纳的,你个人是完全可以查到的,但离职证明一般都是给主动离职的员工开具的,尤其是带有推荐信的离职证明,是代表着在原单位的工作受到领导的认可的,建议你和原单位的领导谈一下,把你因何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和他说这关系到你个人的下半生、事业的发展如何如何。。。人都怕被对方架在一个道德的高度,好好说只要没弄僵就没有问题的

回答5:

你可以就开除和退工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