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先收集他们用工的证据。
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关键的问题是,你如果到时候不去上班,不认这个劳动关系,你很难证明你们存在用工的事实,最后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金。所以,建议先收集相应的证据。
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 还有合同没签,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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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