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12-17 0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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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内容为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等;应当注意不得截留收入、虚增支出、挪用办学经费等。

以深圳市为例,依据《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法人登记性质及本园章程的规定,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合理计算各项服务成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合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应当入账。

不得截留收入、虚增支出、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存在任何账外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政府资助的实物资产和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科目和报表进行核算,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且在每年度末向专项资金的提供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不得用于支付举办者回报、投资以及清偿债务等。

3、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间确认收入。其中,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服务,应当在完成服务时确认收入。如果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