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伟大实践,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加深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自然”生态文明理念,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科学概括,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生态文明的本质内涵。这是对传统工业文明一味强调“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理念的坚决摒弃。近年来,我区以更加科学的眼光,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紧紧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不断给环境“减压”,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要求,要大力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努力促进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让尊重、顺应、保护自然成为社会风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我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和方向,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同时,要把生态基础、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大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现有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现代循环农业、生物质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兴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绿色新兴战略产业,逐步建立起绿色、循环、低碳的经济运行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建立健全制度、政策、法规等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无论是生态文明的战略,还是美丽中国的目标,没有健全的制度就难以成为现实。我区已经出台了一些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条例和规定,今后我们还要继续秉承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中、协调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完备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法规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律保障。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