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2001)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大体的规定如下: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项 目 限量值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 光泽(60。)≥80,600 550光泽(60。)<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 目 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 0.1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安装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 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安全、环保、节能
无毒味,无苯和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