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不可以进入网吧。
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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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党中央、国务院就有关问题所提意见中提到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开展网吧等专项整治意见
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同下也不可进入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虽然有家长的陪同但本身还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
我是开网吧的啊。!!这个问题我专门问过文化局的,不允许,如挂抓到就记一分,三分就吊销文化许可证。
不信你就试试!
国家四部委暑期联合行动 严禁未成年人进网吧 作者: 沈路涛 出处: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 杨剑 [ 2004-06-21 08:41 ]【导读】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团中央决定在暑假期间在全国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特别行动。
暑期将至,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团中央决定在暑假期间在全国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特别行动,严防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
文化部门等将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严厉处罚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顶风违法的典型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决不手软。
工商部门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和居民区的黑网吧的查处取缔上,坚决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取缔一户。
暑期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将在中学、小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思想品德课、期末总结、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开展自觉远离网吧和文明上网的教育。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意识,要求家长依法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此外,学校、共青团组织和文化部门将在暑期积极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需要的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力度。
**__未成年人有家长陪也不能进网吧..__**
暑期将至, 全国一定会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特别行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在家长的陪同下,不可以进网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