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书证(收条)、物证(邮票)、当事人陈述。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原始证据。2、可以支持。原告只需证明自己将邮票“借出”给被告了就行了,若被告辩称是赠与合同需举证。3、不能支持。理由同2,且若是赠与合同,则收条上应该写上赠与字样。或者更深层次地想一下,如果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完全不需要写收条,所以借出去并且想要收回来的东西写下字据的可能性比较大。4、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被告主张系赠与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