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老人现在有子女并有赡养能力,孙子女与外孙子女可以不赡养,外公无法强制要求他们赡养,对于外公来说,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但是也不能强强制要求孩子必须来看他。
如果将外公不在了,他们过来闹,可以报警要求公安人员将他们强制带离。
法律上规定如果老人的子女都没有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孙子当然赡养爷爷更好,要是不赡养爷爷,法律上也没有强制的规定在老人有子女的情况下孙子女要赡养老人。
孙子当然应该床前尽孝,短期探望是应该的,但因为他们是年轻人,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是长期的床前尽孝,于理于法老人有子女的情况下,孙子都不可能长期在爷爷身边尽孝。孙子不回来在爷爷面前尽孝,法律层面上是没有办法,只能是乡里乡亲的舆论谴责。
我不知道为什么你的二舅妈去你的大舅家闹事,应该是你的外公名下有财产,按照继承法,如果你外公生前没有留下书面的遗嘱,你的二舅和三舅的孩子都有权利代替自己的父亲代位继承你外公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