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形式有哪几种?

2024-12-19 08: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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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规定的比
较原则,对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哪些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有些具体的解释也是散见于劳动部门的答复或者规章,所以操作起来不容易掌握。例如: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概括划分为三类: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是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一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公布,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共包括三大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公布,以下简称〔《解释》二〕)又补充规定了几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回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两个司法解释应当是人民法院认定一个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依据。尤其是这两个司法解释将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归纳到受理案件的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狭窄、抽象的调整范围,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和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根据《解释》(一)(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具体归纳如下: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2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3 用人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5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回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
  16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7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8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9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0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21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
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回答2:

1.协商解决
2.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

回答3: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