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相关会计处理为:
1、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借:银行存款 11 7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元
2、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 700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 700元
3、确认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238元
贷:补贴收入 238元
4、交纳应交税额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 700元
贷:银行存款 1 700元
5、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38元
贷:应收补贴款 238元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计入“补贴收入”科目的238元,如确实不需要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做纳税调减处理。
奇怪了,应收补贴款不应该是1700-10000*0.03=1400吗?你的238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