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既然收购方、被收购方都是以原计税基础确定,那么就不存在溢价,那么,就没有企业所得税(暂时的,因为以后再转让股权的时候,会以这个为原值计算所得)
达到了合理避税。理由同上,其目的是鼓励收购弱小的企业(被收购方通常比较弱势,或经营不当才被迫让他人收购),让其存活,保有整个经济体量。同时,收购方(强势方)通常采用增发股票的形式来进行股权支付,又加大了股权的流转,盘活了经济。
怎样达到:例如,弱小的小白兔公司有100万资产,原始股1元/股,公允价值5元/股,由于运营不当,与实力雄厚的狮子公司达成收购协议。狮子公司以价值450万的股票和5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小白兔公司100%股权。那么,狮子公司用股票收购的股权其计税基础就是100万*0.9=90万,用银行存款收购的股权其计税基础就是500万*0.1=50万。由于银行存款收购股权部分原始值为100万*0.1=10万,所以小白兔公司所得=50-10=40万,要就银行存款收购股权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0.25=10万。
所得税核算中,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