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的签发必须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相符,并受该惯例的约束。2.装运与交货取决于卖方银行是否收到要求的信用证通知以及卖方银行接受的由银行开出的正式信用证。3.买方与卖方必须各自支付信用证的签发和接收所产生的银行费用。4.卖方在向指定银行提交下述单据时,将有权领取信用证所载的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