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房屋拆产赔偿的问题,你描述的事实不清楚,是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涉及的补偿?还是村集体根据规划对村民的宅基地以及房屋进行利用涉及的补偿?
(1)、如果是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上面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和补偿的规定。
如果是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归属其所有权人。
(2)、“房屋是拆迁另建!”是什么意思呢?
一般的理论来说,补偿一般都是补偿给所有权人的。
2、“兄长有没有相应的土地补偿和补偿费用”?
(1)、如果是农村土地的征收,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集体在内部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你们属于宅基地,如果是国家征地,个人以为,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兄长已无农村户口”,那么,其不能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
(2)、兄长可以要求该住宅的房产部分的补偿款。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房产部分的补偿应当归属其所有权人。
兄长是否可以要求,需要看他对该财产是否享有权益。
“弟弟与2000年把旧房重建,后把宅基地房产证归于自己门下。(母亲尚在)父亲2005年去世。”
根据该事实,弟弟重建房屋,如果是用的自己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弟弟所有,兄长对该财产不享有权益。
如果弟弟重建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那么,父亲对该房屋也有部分所有权,父亲去世后,兄长对父亲的个人财产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兄长对该财产有相应的继承份额,那么,该财产的相应权益他也享有。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