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基本内容: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于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实行会计监督,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单位主管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支持、协助外部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稽核;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方案等实行会计监督。2.重要性:财务监督主要,是利用货币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行的监督,具体来说就是对资金的筹集、使用、 耗费、回收和分配等活动进行监督。例如:通过资金周转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物 资的占用和使用情况,对这些生产经营资金的形成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促进企业加 强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物资供应工作;通过产品成本有关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生产中物化 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推动企业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消耗、降低成本;通过 利润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实行严格 的监督,从而促进企业挖掘潜力、改善管理、节约开支、增加收入。
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内容: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重要性
财务监督主要,是利用货币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行的监督,具体来说就是对资金的筹集、使用、 耗费、回收和分配等活动进行监督。例如:通过资金周转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物 资的占用和使用情况,对这些生产经营资金的形成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促进企业加 强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物资供应工作;通过产品成本有关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生产中物化 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推动企业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消耗、降低成本;通过 利润指标的分析,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实行严格 的监督,从而促进企业挖掘潜力、改善管理、节约开支、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