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时,甲走了路程一半加2千米,乙走了路程一半减2千米。两人共走了1个全程,甲比乙多走4千米。
第二次相遇时,甲乙共走了3个全程,甲走了2个全程减4千米,乙走了1个全程加4千米。
两次相遇的用时之比是1比3。
两人合走一个全程甲比乙多走4千米,那么合走3个全程时,甲比乙多走12千米。
因此2个全程减4千米比1个全程加4千米多12千米。
设全程为X。
那么2X-4=X+16
解得X=20。
设AB两地相距S千米,甲乙速度分别为V甲V乙,从开始到第第二次相遇乙经过的路程=3S/(V甲+V乙)*V乙=S+4
从第一次相遇到第二次相遇乙经过的路程=2S/(V甲+V乙)*V乙=S/2+2+4,两式子代人化简下得S=2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