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师应该是没有理解复垦的含义。企业生产产品为矿石,直接就卖掉了,矿石卖掉后的破坏情况企业还有必要负责吗?此外,选矿厂一般为永久设施,是不需要复垦的。尾矿库的土地是选矿厂破坏的,选矿厂不复垦谁复垦??所以矿山企业只需要自己所破坏的一亩三分地就可以了,尾矿库不在复垦责任范围内。简单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讲:汽车厂卖给你汽车,你的汽车撞了人汽车厂还要负责赔偿吗??呵呵 这个例子纯属扯淡的玩笑话。
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采矿企业只对自己的选厂负责,不需要对其他选厂复垦。按那个老师的说法,如果这个矿山跟选厂是1对n的关系,选厂跟其他矿山也是1对n的关系,那么复垦资金如何合理分配承担?这个老师的建议肯定是不可行的,不符合“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我个人意见很简单,根本不需要说明选厂情况,如果专家问有没有选厂就说没有,矿石都卖掉了。至于你说的选厂如何复垦,我不清楚,但是我觉得已经超出了复垦的管理范畴,应该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交流一下我个人意见:环保局可以根据选厂对环境的破环程度要求其出资改造生态,如果不出钱就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采取勒令停产等措施。
部里的意见就是谁破坏谁复垦,各负责各的,但是可以也可协商一起复垦。
只采矿,肯定没有尾矿库了,尾矿库是别人的你去复垦干嘛呀。
高人呀,若是不确定,那就直接说卖掉,不写卖给谁,哈哈哈
我见过这种情况,采矿权申请人只采不选,不需要对尾矿库进行复垦,复垦责任人是选厂。但是这个报告是报省厅评审的,不知道部里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