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发生改变后未来得及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2024-12-24 19:25: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2013年6月17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变更企业名称后发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当取得变更后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对于取得原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可以“开票有误”的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回答2:

这个是不影响认证的,发票密码区好像只对应 购销税号,日期,编码,票号,金额,税额七个基本信息。

回答3:

名称和税号有误,不可以认证。开票信息上地址、电话、银行、账户有误,都不影响认证,退回对方公司,让他冲红再给你重新开

回答4:

  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确实对您正常认证、抵扣是有影响的。
  其实,您完全可以早去认证、申报抵扣。若无销项,可以结转以后各期继续抵扣。

回答5:

你的发票是84位密码加解密的吧,这种发票只要不涉及税号变更是不影响认证的,照样可以抵扣(注意180天期限);原采取84位加密系统认证时系统采集的7项数据:发票编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双方税号、金额、税额,中文数据暂不采集;税控系统升级后部分发票采取三维码加、解密,这样会采集一些7项基本信息外的其他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