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对于二审法院的办理案件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判缓,判决书生效就可以出来。
其实法院不按照诉讼法规定期限宣判这种事情常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