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我国境内输入地为入境海关地,包括内陆海,江口岸,一般为第一口岸。
3)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应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买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来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