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自动离职”一说。你们应该向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其中写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其旷工的考勤证据。
按理说给他离职手续,大家都是出来工作赚钱的。按规则说,先了解为什么会旷工。如果他的态度没有给公司受到负面的影响,扣他旷工的钱。如果态度恶劣对公司有不好的影响就接自动离职给他!!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