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的滞纳金可不可以理解为合法的高利贷?请问是国家法律法规容许的吗?

2025-03-24 11:20: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认为:

1、首先,滞纳金是理解为补偿逾期还款的实际损失,对于非金融机构(即民间)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就不予支持,即是高利贷部分,那么对于补偿损失的滞纳金也不会超过4倍。
但是对于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其贷款利率不行使上限管理。虽然金融机构因市场原因,不会将贷款利率设置太高,但对于滞纳金、违约金等的设置是很厉害的。

2、其次,对于滞纳金的组成。一般逾期还款除了要收取罚息,还要收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交易费等。

我理解,可能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滞纳金并不非法,但是胡乱收费的贷款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最重会被市场淘汰。

回答2:

  判断是否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还是高利贷,应当依据具体法律进行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滞纳金不仅仅是解决对非违约方的补偿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一定的惩罚对方过错的意味,滞纳金和罚款是并列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章里的两种行政处罚方法。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里只有罚款,没有逾期按日处以缴纳滞纳金的相关规定,滞纳金处罚是否合法,令人生疑。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滞纳金和罚款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实质上都是通过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达到惩罚违法者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该规定对违法者实施了重复性罚款,而且滞纳金没有上限,只要行政机关放任、不主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就可以无限加重对违法者的惩罚。我认为这是出现40万、49万天价滞纳金的根本原因。律师港湾解释行政处罚法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生效,与其相比1992年1月1日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且与现在的社会形势,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其中的某些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我认为应该取消滞纳金的相关规定或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法规界定其性质及收取标准。如果是处罚,不能和罚款同时适用,滞纳金的最高限额应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执法部门应积极主动执法,及时发现并清查各种违规现象,定期将欠费及处罚情况告知当事人。另外,应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回答4:

不是,滞纳金不能等同于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