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2024-11-02 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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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扩展资料

1、失业保险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失业保险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回答2: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失业保险

回答3:

企业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

要想拿到失业保险,得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是指你可以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说是自己主动辞职,因为申请失业金会填写许多张表,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那张表里你不能写个人原因,不能写辞职,写辞退似乎又显得是自己不好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最好写“个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意思是指你得到户籍所在街道或社保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是本地户口都会有就业登记证要到街道,如果是外地的就提供居住证到社保所在地办理。

失业金的办理步骤:

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填好后让单位盖公章,带着这些表格和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至社保处办理核定发放金额,然后去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

现在有些城市也可以网上申请,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参保地的社会保障网,手续办理好后,你就可以从下月起领取失业金了,失业金是累计计算的,是你从工作交失业保险开始至失业前累计计算,通常是交一年失业保险拿2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你只交过一年的失业保险,你可以领2个月的失业金,交2年你就可以拿4个月的失业金,交3年你就可以拿6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2年时间。

如果在领失业金期间你又再次就业,就是说你又上班了又有单位帮你交社保了,这时你的失业金会自动中断的;假如再次就业后又办理失业金,那你以前没享受完的可以接着领,比如你第一次失业金核定可以发20个月,你发了5个月后,还有15个月没有领完,当你第2次失业时,你前15个月的失业金还可以接着领取的。

失业期间国家是免费帮助失业人缴纳医疗保险,这个钱是从国家的失业基金里面出的,个人不需要掏一分钱,所以真存在失业情况我建议还是要去办这个失业待遇的,不然医保中断是挺麻烦的,而且女性如果有失业保险期间生孩子也是可以享受到生育金待遇的,所以不办理失业保险是不明智的作法。

回答4: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5:

根据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很多人对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表示不解,以为是自己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其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下: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备注:(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备注:(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备注:(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