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橘合同法94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2、由猜空者此可见,在合同未解除前,卖方仍受合同约束,需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对方未付款,方可解除。3、卖方需先发函催告付款,并限定若干天数,超过时间方可穗薯处理。
再买卖合同没有解除之前最好不要自行处理。可以向买方要求延期提货的保管费。供参考。
大学怎么样
合同有规定说这样子可以吗我怎么没听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