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不付款提货卖方可否自行处置货物?

2024-11-27 01:37: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亏橘合同法94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
2、由猜空者此可见,在合同未解除前,卖方仍受合同约束,需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对方未付款,方可解除。
3、卖方需先发函催告付款,并限定若干天数,超过时间方可穗薯处理。

回答2:

再买卖合同没有解除之前最好不要自行处理。可以向买方要求延期提货的保管费。供参考。

回答3:

大学怎么样

回答4:

合同有规定说这样子可以吗我怎么没听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