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收到近2年但是一直未签订合同,原因是招标方相关手续没有齐全,投标保证金怎么追回?

2025-01-02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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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你的请看估计是招标方没完成项目审批或者资金没到位就提前招标了,现在审批除了问题,导致无法与你签合同,责任在招标方,可以向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建议你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一下招标方能否把项目审批下来,如果不能就趁早退出,与招标方和代理公司商量把保证金退回来。如果该项目还是能审批下来,只是时间问题,就继续拖吧。

回答2: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法规,这个都已经超期了,按说手续未齐全是无法招标的,当时为什么招标了?再一个,对方是否提出延长有效期期限?你方是否同意了延长有效期的期限?
如果不行,直接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