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押金收据有法律责任吗
回答你的提问;这个法律责任是能够证明你收到他人钱了。不应当承担违约定金责任.
一,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定金字样,你写的收条不称其为定金;
三,你与他人达成口头或书面租赁协议,并收取了订金或预付租金,现在又不想租赁他人,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四,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的,依法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经实际损失计算,对于违约金过高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少,过低的可以申请增加。
你说的是定金的担保,这个要求必须书面写明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书面写明就不是定金,不会因此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若没写定金这两个字的话,把押金退给租客即可
很遗憾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如果到诉讼阶段,法院会认定你们之间已经完成了房屋租赁的合同签订,继而,你所收的钱会被认为是定金或者房屋租赁的预付款。
根据合同法115条,定金作为债务债权的担保,如果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在民法上有本质区别,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性质没有明示表明是定金的,则认定订金,一旦违约是要退还押金,不必双倍偿还。
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签订客观上不影响合同成立,若是有证据证明已经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则推定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