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在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和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义务。在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元的赔偿义务。其中死亡赔偿金不超过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千元。
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不用全额赔付